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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试配、调整与确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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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查看6 | 回复0 | 2024-10-12 10:02:0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  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,采用机械搅拌。搅拌时间自投料结束时算起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,搅拌时间不小于120s;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的砂浆,搅拌时间不小于180s。

    按计算或查表所得配合比进行试拌时,应按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​(JGJ70—2009)测定其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,若不能满足要求,则应调整材料用量,直到符合要求为止,由此得到的即为砂浆基准配合比。

    为了使砂浆强度能在计算范围内,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。其中一个为基准配合比,其余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%。在保证稠度、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,可将用水量或掺合料用量进行相应调整。

    对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调整后,按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​(JGJ70—2009)的规定成型试件,分别测定不同配合比砂浆的表观密度及强度,并选定符合试配强度要求的,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的试配配合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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