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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合材料掺量和其他指标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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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13 | 回复0 | 2024-12-9 08:40:0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《通用硅酸盐水泥》​(GB 175—2007)规定,普通硅酸盐水泥(简称普通水泥,代号P·O)中熟料与石膏的质量在总质量中须不小于80%且小于95%。掺活性混合材料时,最大掺量不得超过20%,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%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8%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。掺非活性混合材料时,最大掺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10%。

普通硅酸盐水泥由于混合材料掺量很少,故普通硅酸盐水泥与硅酸盐水泥的性质基本相同,略有差别,主要表现为:早期强度略低;耐腐蚀性略有提高;耐热性稍好;水化热略低;抗冻性、耐磨性、抗碳化性略有降低。

普通硅酸盐水泥其他指标规定有如下几点:

(1)烧失量。普通水泥的烧失量不得大于5.0%。

(2)凝结时间。初凝不得早于45min,终凝不得迟于10h。

(3)强度。普通硅酸盐水泥划分为42.5、42.5R、52.5、52.5 R共4个强度等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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