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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对缓凝时间的要求、使用温度选用混凝土缓凝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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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38 | 回复0 | 2025-2-15 10:38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缓凝减水剂中,木质素磺酸盐类具有引气性,缓凝时间较短,在一定程度上超掺不致引起后期强度低的缺陷,但超掺如引起含气量过高则可导致混凝土结构疏松引起事故。糖钙减水剂不引气,缓凝与掺量的关系视水泥品种而异,超掺后是缓凝还是促凝不确定,需要试验确定,应引起重视。不同的磷酸盐,其缓凝程度差异显著,需要超缓凝时,更多地选用焦磷酸钠而不是磷酸钠。在应用超缓凝的场合,通常不采用单一品种的缓凝剂,而采用多组分复合,以防止单一组分缓凝剂剂量过大引起后期强度增长缓慢。

羟基羧酸类缓凝剂在高温时对C3S的抑制程度明显减弱,因此缓凝性能降低明显,使用时需加大掺量。而醇、酮、酯类缓凝剂对C3S的抑制程度受温度变化影响小,使用中用量调整少。气温降低,羟基羧酸盐及糖类、无机盐类缓凝时间将显著延长,所以缓凝类外加剂不宜用于5℃以下的环境施工,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。

一般情况下不应超出厂家推荐的掺量使用,超量1~2倍使用即可使混凝土长时间不凝结,若含气量增加很多,会引起强度明显下降,造成工程事故。使用某些种类缓凝剂(如蔗糖等)的混凝土,若只是缓凝过度而含气量增加并不多,可在混凝土终凝后带模保湿养护足够长的时间,强度有可能得到保证。缓凝剂与其他外加剂,尤其是早强型外加剂存在相容性问题,或者是酸碱性中和问题,或者是溶解度低的盐沉淀问题,复合使用前应当先行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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