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材选用的一般原则:适用性、经济性、安全性
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,应根据建筑物类型、环境条件、使用要求等选择适用和经济的石材。一般应考虑以下几点。1.适用性
主要考虑石材的技术性能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。可根据石材在建筑物中的用途和部位及所处环境,选定其主要技术性质能满足要求的岩石。如承重用的石材(基础、勒脚、柱、墙等),主要应考虑其强度等级、耐久性、抗冻性等技术性能;围护结构用的石材应考虑是否具有良好的绝热性能和耐久性;用作地面、台阶等的石材应坚韧耐磨;装饰用的构件(饰面板、拉杆、扶手等),需考虑石材本身的色彩与环境的协调以及可加工性等;对处在高温、高湿、严寒等特殊条件下的构件,还要分别考虑所用石材的耐久性、耐水性、抗冻性及耐化学侵蚀性等。
2.经济性
天然石材的密度大,运输不便、运费高,应综合考虑地方资源,尽可能做到就地取材。难于开采和加工的石料,将使材料成本提高,选材时应注意。
3.安全性
由于天然石材是构成地壳的基本物质,因此可能存在含有放射性的物质。石材中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指镭、钍等放射性元素,在衰变中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。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国花岗石、大理石等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抽查结果表明,其合格率仅为73.1%,其中,花岗石的放射性较高,大理石较低。从颜色上看,红色、深红色的超标较多。因此,在选用天然石材时,应有放射性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鉴定。根据《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》(JC518—93),天然石材按放射性水平分为A、B、C三类。A类最安全,可在任何场合下使用;B类的放射性高于A类,不可用于居室的内饰面,而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;C类放射性较高,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;放射性超过C类标准控制的石材,只可用于海堤、桥墩及碑石等远离密集人群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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